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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标准《食用动物油脂 猪油》10月1日起实施,与原版标准相比变化有哪些?

2023-07-28 14:02:37来源: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阅读量:68 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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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国家标准《食用动物油脂 猪油》由农业农村部提出,归口于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516),将于2023年10月1日期实施。

  【食品机械设备网 政策法规】 猪油,又称荤油或猪大油,从猪肉提炼出的食用油之一。猪油主要由饱和高级脂肪酸甘油酯与不饱和高级脂肪酸甘油脂组成,其中饱和高级脂肪酸甘油酯含量更高。猪油有着特殊香味,可以增进人们的食欲,并且具有补虚、润燥、解毒的作用。
 
  2023年3月17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《食用动物油脂 猪油》,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提出,归口于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516),将于2023年10月1日期实施。
 
  本标准代替GB/T 8937——2006《食用猪油》,与GB/T 8937- -2006 相比,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有:修改了范围,食用猪油的定义;增加了原料和加工要求,对食用猪油原料进行了分级;修改了感官指标要求;修改了部分质量指标,删除了折光率、相对密度、丙二醛、皂化值、碘值及重金属指标;删除了微生物指标及食品添加剂指标;增加了检验规则;增加了包装要求;修改了贮存要求。
 
  《食用动物油脂 猪油》规定了食用猪油的原料和加工要求、技术要求、净含量、检验规则、标识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要求,描述了技术要求相应的检验方法。其中,食用猪油指的是,以健康生猪经屠宰、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取的鲜(冻)、卫生的肥膘、板油、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脂肪组织等为原料,炼制(精炼或不精炼)加工而成的油脂。
 
  在原料和加工要求方面,《食用动物油脂 猪油》规定生猪屠宰加工过程应符合GB/T 17236的规定;应采购鲜、冻猪油原料,并附有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。根据原料及感官、质量指标不同,食用猪油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其中,一级食用猪油的原料只能使用猪肥膘、板油,二级、三级食用猪油的原料可以使用网膜、附着于内脏器官的脂肪组织等。食用猪油中不应加入其他动植物油脂。
 
  在“感官指标”方面,该标准对一二三级猪油在凝固态、融固态下的状态、色泽以及气味、滋味作出了详细规定。在“质量指标”方面,该标准分别规定了一二三级猪油的水分及挥发物、酸价、过氧化值、熔点、不溶性物质所应满足的指标。
 
  在检验规则方面,该标准规定了猪油的组批、抽样、出厂检验、型式检验以及判定规则。在包装上,该标准规定,猪油包装应洁净、牢固、无破损,封口严密,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,且便于装卸、仓储和运输。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 
  最后在贮运方面,猪油应贮存在卫生、阴凉、干燥、避光的成品库中,不应与有害、有毒物品一同存放,尤其要避开有异味的物品。如果产品有效期限依赖于某些特殊条件,应在标签上注明。
 
  详细内容可查看下文链接。
《食用动物油脂 猪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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